2017年9月,《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轉為生產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要求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2017年11月,水利部印發《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對生產建設單位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做了具體規定和要求。2018年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規程(試行)的通知(辦水保[2018]13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于2020年4月頒布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管理辦法》(桂水規范[2020]4號文)。
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桂林京能清潔能源有限公司自主開展了興安共享儲能項目送出線路工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委托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廣西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開展了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并于2024年12月25日召開了自主驗收會議,成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組。驗收組及與參會代表觀看了工程現場照片,查閱了技術資料,聽取了各參建單位關于水土保持工作情況的匯報,經討論和認真研究一致認為: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完備,驗收資料齊全,水土保持設施總體質量合格,完成了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任務;效益分析指標達到了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水土保持設施具備正常運行條件;運行期間的管理維護責任基本落實。項目符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條件,驗收組同意該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通過竣工驗收。現予以公示。
公示期從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2月7日,公示期間,若對驗收結果有異議,請通過電話或書面向桂林京能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反映。
聯系人:韋煒,13978875155
附件1:興安共享儲能項目送出線路工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